「我他媽一定告死他」、「我就要他身敗名裂」
「所以我他媽要把你告到死」、
「沒關係啊反正我A女也沒在怕,
我都已經在谷底的人怕你什麼,看是我摔的痛,還是你摔的痛」ーー 節錄自告訴人A女傳給證人B女的 Line 訊息
114/5/2 被告提起誣告告訴
5/1 我收到臺南市警察局新化分局的通知書,在做完筆錄之後,由於我確實知道其指述內容不實,於是當場在同分局對A女提起誣告 (沒有先詢問律師的意見就先提告,導致了提告的時間點反而造成我的不利,是我不好)。
而我這份提告所陳述的內容,至今也未曾改變過;相較於有些人前後不一、諸多矛盾、不斷變換陳述、當庭翻供 (這些我之後慢慢分享)。你能說我的提告內容是臨時編的嗎?
監視器的保存期限
被告家中一樓店鋪監視器保存期限為 30 日,如果警局通知書在晚一點到,被告就無法保全 4/3 和 4/4 的監視器畫面。
114/6/18 被告積極配合調查
- A女本人所提供給檢方的 Line 對話記錄
僅有 114/4/5 至 114/4/10 (A女決定告我之後,但當時我並不知情) - 本人除提供監視器畫面 (4/3 和 4/4 完整48小時)外
亦提供了交往期間 114/3/24 至114/4/7 所有 Line 對話記錄
(4/7 之後的未提供,是因為當時認為其後只剩我個人的自言自語,無提供必要) - 可能由於A女未料到我會那麼早提供完整對話記錄
所以才會發生A女在偵查庭上被提示對話記錄後改證詞 - 本站將會提供 114/3/24 至 114/4/10 完整 Line 對話記錄
114/5/26 A女追加告訴內容 (全部不起訴處分)
A女的濫訴事實
A女的告訴並不是只有被起訴的這幾件,
知道自己被告誣告之後,又追加:
- 114/3/23 遭強制猥褻 (有 Line 對話記錄為證,不起訴)
- 違反醫師法和醫療器材管理法 (有代理商合法購買憑證,不起訴)
- 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(證據不足,不起訴)
想到什麼好像可以趁隙攻擊的,就加上「被強制」、「心生恐懼」。
114/6/20 A女於網路上主動接觸被告
全民 Party 每天各個時段會有數量不一的「活動房間」,
這些活動房間在活動時間是公開的、
並且提供類似「每日任務」的獎勵,去吸引玩家進入活動房間。
那天,我只是例行性地去蒐集這些獎勵,
我聽到演唱者當時正在演唱英文歌,是個動聽的女生,
當時我正在工作,沒有特別注意畫面,
點完獎勵就把手機放在旁邊,一邊工作一邊聆聽。
直到我聽到傳來一聲「幹」,
網友 I :『那個有力的結尾』
A女:「剛看到傷害我的人」
網友 I :『讓我嚇到了』
A女:「我詛咒的人」
網友 I :『很生氣』…
A女:「@被告 請你離開」
被告:『?』…
A女:「@被告 你做了傷害我的事,我們還在訴訟期間,你現在持續待在我在的活動裡,意圖為何?」
被告:『請問一下 你們的這個成員在幹嘛』
- 當時妨害性自主案件,都還在調查階段,會不會起訴都不知道。我本來就沒有法定義務須要迴避。
- 那是一個公開場合。
- 我沒有主動接觸你,我甚至不知道你在場。
- 你口口聲聲說的「做了傷害你的事」,來,拿出無法因你引導而產生的客觀證據。
115/9/18 A女於網路上錄製影片以未定讞判決誤導網友並洩漏被告個資
- 我的本名,並不需由網友去看了裁判書才知道,而是你主動於影片中告知。
- 我的全民 Party 帳號存有許多我的外貌與聲音記錄,而你主動將我的本名、我的全民 Party 帳號、一審判決結果連結起來。
- 本案尚未判決定讞,而確實有許多網友已經被你刻意設計的說法引導,誤認本案已經是定讞狀態。
這不像籃球比賽有中場休息,判決定讞前無法從一審判決結果推論最終判決結果。
115/9/19 網路確實因A女以未定讞判決開始攻擊被告

A女於其中持續刻意洩漏被告個資

呼籲
如果本案最後定讞為無罪,各位朋友,
你們會回頭彌補你們現在造成的錯誤和損害嗎?
我從頭到尾按照法律程序為自己權利救濟;
有的人卻把自己包裝成受害者,
濫用社會資源在進行攻擊。
各位朋友,不要讓你們的正義感和同情心被利用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