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今天是你的父母、配偶、孩子,你接受別人用未定讞案件來攻擊他們嗎?

如果今天是你的父母、配偶、孩子,你接受別人用未定讞案件來攻擊他們嗎?
甚至,你接受別人用定讞判決來攻擊他嗎?

如果司法程序上已經滿足了你想要的期待,還動用私刑去使對方受更多懲罰,你真的能接受嗎?

更何況是當案件還尚未定讞。最終判決結果可能完全相反。

拒絕見縫插針的挾怨報復

首先我要請大家注意兩件事:

  • 本案目前仍是一件未定讞案件,這並不是最終判決結果。
    最終判決結果推翻一審判決結果的案例並不罕見。 [1][2][3][4]
  • 有人強調「不認識受害者玩家」,
    看似是客觀的熱心且富有正義感的第三人,
    其實不然。她不僅認識被告,
    並且在另一個帳號,曾經因為當時的家族,
    與被告的多位家族成員有過過節。

    為什麼不大大方方跟大家說「你曾經跟被告私交甚篤」、
    「你不只認識被告,你還曾和多位被告的家族成員有過節」?

攻擊我沒關係,但不希望與我有關的其他無辜人士遭受波及。
也不希望有些人繼續濫用網路的正義感和同情心。

既然你自己選擇將這件事情攤開在檯面上,
那你應做好可受公評的覺悟。
不要攻擊選擇與你的立場不符的朋友。
我也會時刻警惕自己這一點。

今天我來翻譯一下,這起發生在日本的《乳腺外科醫事件》。

大家好,我不是 Will。噹~

日本《乳腺外科醫事件》

事件起源:2016/5/10

2016年5月10日,A 接受了右乳腺腫瘤切除手術。手術中採全身麻醉,使用了吸入型麻醉藥、靜脈麻醉藥、止痛藥。手術後複數的護理師對患者 A 進行術後看護,但 A 卻說了「殺了你」等看似意識障礙的粗暴言論。對於這個發言,A 本人表示:「絕對沒有說過『殺了你』這種話」。術後 A 移轉到了滿員的四人病房,病房的門是開著的。根據報導:雖然 X 醫師在診察時,只有為了確認手術縫合處是否仍在出血,將紗布拆開述分鐘,還是在一個護理師和藥劑師會平凡出入的時間帶;但是 A 的病床的簾子始終是闔上的。辯護方主張:A 的病床與隔壁病床的距離有一公尺,且 A 的病床為了照護需求,架著防止掉落的柵欄三副。

手術後 30 分左右,A 以「X 醫師舔了 A 的左邊乳房,之後進行自慰行為」為由,用 Line 向老師、母親等人求救。A 對當時的情形表示:事件當時,她意識清醒地將證據保全,並且很冷靜地報了警。當天 A 的母親有來院照護,X 被認為正在自慰時的時間點,A 的母親人在 A 的病床旁邊。雖然因為診察中的關係,A 的母親當時人在簾子外,但並沒有出走廊,並且就在離床非常近的位置。

當天,警察採急並保存了 A 的左胸的「附著物」,左胸以外的檢體則未採集。附著物的鑑定結果,檢出了 X 醫師的 DNA。此外,A 還表示被拍攝了 15 張以上含臉的上半身裸照,用的是一般意想不到的攝影方法。

判決結果

一審 (東京地方法院):2019/2/2 無罪

2019 年 2 月 2 日 無罪。

二審 (東京高等法院):2020/7/13 有期徒刑兩年

2020 年 7 月 13 日 有期徒刑兩年。

三審 (最高法院):2022/2/18 發回更審

2022 年 2 月 18 日 撤銷二審判決,發回更審。

更審 (東京高等法院):2025/3/12 無罪

2025 年 3 月 12 日 無罪。

主要爭點

主要爭點為 DNA 檢查:

  1. 因為只做了一次檢查,檢查結果應該考慮合理的誤差值。
  2. 無法否定檢查結果是因為唾液飛沫而檢測出口腔內細胞的可能性。

因此,法院認為,不能僅憑「根據大量 DNA 被檢出」推認曾發生猥褻行為。

X 醫師的結局 [5]

X 醫師,被拘留了九年、失去了工作、名譽也受到影響。

二審判決有罪後兒子自殺身亡

二審判決數個月後,當時是國中生的 X 醫師的兒子,在總武線跳軌自殺。

在這個敏感的年代,X 醫師的兒子,是否是承受不住「親生父親是性犯罪加害者」的社會壓力,才做出這個無法挽回的決定?

往後,就算損失的金錢和名譽能夠被償還,X 醫師的兒子也不會再回來了。

  1.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211號刑事判決[↩]
  2.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226號刑事判決[↩]
  3.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刑補字第9號刑事補償決定書[↩]
  4.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88號民事判決[↩]
  5. 「胸を舐められた」は濡れ衣だった…逮捕された乳腺外科医が”無罪確定”までの9年で仕事も息子も失った悲痛[↩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