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都用「非完美受害者」解釋,你真的能接受嗎?

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,就該管案件,
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,一律注意。

ーー 《刑事訴訟法》第 2 條第 1 項

以前,性犯罪案件,由於性質特殊,被害人舉證困難。
現在,性犯罪案件,由於性質特殊,被告人舉證困難。

我祝願大家永遠都不會遇到這樣的災難。

那些被一審法官用「非完美受害者」解釋
而被無視的證據項目 (緩慢更新) :